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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泉阳光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内容:
一、 甲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可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投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
二、经销产品:“天宇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及相关的热水器配套工程。
三、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市) 区(市) 县(镇)
独家代理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经销或供货。
四、付款方式:现款现货,货到付款。货物到达乙方经销地点时,乙方验货无误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或赊欠货款。若采用汇款方式,经甲方核实,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方可发货。
五、宣传与促销,店面:
(1)乙方应在所辖区域内做好“天宇阳光”牌产品的宣传与促销。
(2)甲方对乙方的店面及店面内部负责统一设计,安装方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待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擅自装修所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3)凡由甲方负责设计,安装的店面只能经销“天宇阳光”牌及配套产品,经销年限不得少于三年。
(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展牌、铜牌、证书、服装等有利于乙方销售的附加品。
六、维修、换货与退货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2)如确因甲方产品所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
(3)乙方向甲方退货、换货时,应附件齐备,不得有人为损坏及运输的损坏。
(4)乙方从甲方购进货物三个月内可以退、换货。退货时,必须提前向公司或公司代表写出申请,乙方应承担退货运费。
七:乙方责任:
(1)及时向甲方提供自己与分销商及客户的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售后反映情况)并反馈有关市场,提供合理化建议。
(2)为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售后服务保证金(具体数额为:省级代理1.5万元、地区级代理1万元、县级代理0.5万元)作为乙方不再经销甲方产品时,甲方对乙方所售产品的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保证金退还。
(3)负责用户的安装、咨询、维修等全部售后服务。积极完善售后服务,对用户负责。甲方有权对安装质量,安装过程中服务及售后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投诉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4)不得向其他厂家或个人提供甲方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如宣传手段、营销策略等。
(5)不得伪造本公司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协议终止: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达到规定销量的。
(2)乙方区域内用户投诉率高大3%的。
(3)乙方未尽第十款规定的任何的一条责任的。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在合同期内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不经销甲方产品或甲方在乙方经销地设立第二家经销商,双方都将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壹万元)并协议同时终止。
十、本协议一试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北京天泉阳光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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